公司治理

Governance

內部稽核組職

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,設置稽核一人,且不得兼任與稽核工作有 相互衝突或牽制之職務,以獨立超然之精神,綜理稽核業務,至少每一季向董事會及獨立董事報告,並負責執行內部稽核工作。

內部稽核職掌

  1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依規擬定年度稽核計劃,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業務查核,每年至少對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之財務、風險管理及法令遵 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,並作成內部稽核報告。
  2. 本公司稽核報告交付獨立董事查閱。
  3. 本公司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,調動各子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。
  4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查核評估內容與程序,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查核,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查核執行情形, 及覆核各單位自行查核報告。
  5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查閱各子公司呈報之會計師查核報告,對已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之子公司,另審核其稽核計畫、內部稽核報告所提重大缺 失事項及改善辦理情形之陳報 ,督導各子公司改善辦理。

獨立董事於112年2月24日審計委員會召開前,與會計師及內部稽核主管分別先行會議,會議內容包含:

  1. 會計師:(1)針對111年度財務報告之有效性、正確性及法令之遵循之報告與說明。(2)說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AQI資訊及獨立性。(3)說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與本公司訂定「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」之原因。 
  2. 內部稽核主管:針對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之遵循、缺失與改善方案之報告與說明。